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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西安各城区入学政策重要内容整理(4)

来源:家长帮论坛西安站 作者:团子童鞋 2018-05-25 20:05:45

说两句


  ?学校登记时间

  ★沣东新城户籍登记时间(含集体户):6月4日至6月8日

  ★沣东新城以外户籍登记时间:6月11日至15日

  ★新政落户适龄子女补登时间:户口迁入但未在登记时间以内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28日在教育局指定学校进行登记。

  ?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15日前各中小学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教育局拟分流时间

  7月15日前对各学校已经登记但未录取的学生,教育局将根据全区的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

  (2)招生办法及要求

  ①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②沣东新城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新生入学

  沣东新城辖区内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监护人带领下,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材料等,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入学。

  ③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

  户籍新政落户人员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薄和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对口中小学登记。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和落户人员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④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

  a.凡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材料及证明到居住地学校申请登记。

  b.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入学,家长持户籍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c.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公租房等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的办法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四证”具体内容:

  ①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沣东新城辖区内的居住证或本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a.非西安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沣东新城辖区居住证及相关材料。

  b.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区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买房:提供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

  ②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③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和工商营业执照(只提供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④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不予退回。

  ★★★随迁子女四证审核办法

  ①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我区今年继续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随迁子女服务系统试点区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四证审核采取“网上证件审验”与“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②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登陆2018年沣东新城义务教育小学入学随迁子女服务系统(www.xaywjy.com)进行网上证件登记审验。时间是5月29日至6月8日。

  ③随迁子女父母收到证件审验通知短信后,带领子女持“四证”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审验点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时间是6月11日至6月15日。随迁子女父母在网上登记审验未收到短信通知的,也应在此时间段带领子女持“四证”到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审验点进行资格审核和信息登记。

  6、咸阳市秦都区沣东街办招生入学工作,继续按照秦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执行。

  (4)以下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①购房:按照义务段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常住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户籍的,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空户: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请家长尽快将转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进行登记。如实在转不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③挂户: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请家长尽快将转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居住的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进行登记。如实在转不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提供虚假信息、证明、证件和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予办理登记入学。

  (5)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除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学位外,剩余学位可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小学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

  沣东新城教育局义务段招生入学咨询电话:89108017   8910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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