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厦门市 作者:范小筒 2018-08-06 11:27:28
2018年厦门市第六幼儿园秋季招生通告
根据《思明区2018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思教【2018】114号文件)规定,现将招生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本区常住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招生路段
巡司顶社区、南华社区、下沃社区(除大学路178号(海洋三所))。
三、报名时间
2018年8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四、报名地点
厦门市第六幼儿园总园(思明南路356号)
五、报名条件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如果适龄幼儿父母双亡,其户口应与监护人户口同册。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2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本片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我园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1)适龄幼儿的父(母)持有本片区内房屋产权(父或母所占房屋产权应超过50%(不含50%)),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者除外)。
(2)适龄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立拥有本片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出生后与父(母)的户口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三年及以上(即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12日),除户籍外还需提供实际居住的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在厦除实际居住地外确无房产或父(母)已购买片区外房产还未交付使用。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原则上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幼儿入读(符合国家计生政策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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