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济南站 作者:有猫饼饼 2018-06-20 14:31:17
	  三种情况
	
	  (一)对符合“五证”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二)不符合“五证”条件但符合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简称“5+3”),将优先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尽力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三年幼儿园的凭证(幼儿《成长记录册》);
	
	  4.预防接种证。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五证”及“5+3”材料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宁教规划〔2016〕12号)。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学位。
	
	  ※江北新区:5月18日~5月19日
	
	  5月18日~5月19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地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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