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济南站 作者:阿菁233 2018-06-20 14:18:34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注意事项
1.家长所提供证明材料最长时限为6年(自2012年9月起),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申请入学资格。如有需要,家长还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进行佐证。
2.家长可以根据登记点电话了解登记点所处具体位置,多处重复登记无效。
3.因学位有限无法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尽早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子女入学事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及早告知学生家长并说明原因。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排”)。
4.家长应保持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免耽误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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