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家长帮苏州站 作者:章鱼菌 2018-06-08 10:37:49
(2)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宅基地证等)原件、户口簿原件、小学毕业证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3)初中校验证通过后留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2.非太仓籍学生报名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就读本市初中,需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则取消其在本区域的入学资格)。主要材料包括: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原籍户口簿原件(含有子女的身份证号码)。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居(租)住证明,包括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房卡)原件、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一方连续1年以上(含1年)且缴费至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
(5)预防接种证明。
(6)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六年级成绩单)。
非太仓籍学生申请入学的具体方法如下:
(1)非本市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和合法固定住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可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的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视学位空余情况有序招生,无法进入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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