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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奇星幼儿园2018年招生方案

来源:青浦教育 2018-05-04 14:07:09

说两句

  上海市青浦区奇星幼儿园2018年秋季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18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坚持“便民利民、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招生工作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继续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合法的本园学前教育资源,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特制订我园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二.幼儿园概况:

  奇星幼儿园是一所上海市二级幼儿园,拥有8个班级的规模。园内占地面积5250平方米,户外场地1700平方米。幼儿园传承“多彩快乐”的课程教育理念,坚持“优质加特色”的办园目标,以“快乐运动、快乐生活、快乐学习、快乐游戏”基础课程建设和特色运动活动为抓手,以“游戏为乐、健身为乐、进步为乐、创造为乐”为导向,努力“让每一个孩子的潜能在多彩的生活中充分发展”。

  三.招生年龄段:

  小班: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提示:本招生区域内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以入园体检卡为准)。

  四.预计招收情况:

  1.我园本次秋季招生预计招收小班75名幼儿。

  2.中、大班幼儿根据规定的班额数可进行补充入园(补充入园与自主招生同步进行):中班14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大班13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五.招生条件及需要材料:

  (一)招生区域:外青松公路以西,淀浦河以南,漕港河以南(除帕缇欧香苑、金地格林郡)(具体分布图附后)。

  (二)必招条件:

  第一档: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招生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登记的。

  户口本、房产证、接种卡、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第二档:

  2.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本招生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

  户口本、接种卡、出生证

  (原件+复印件)

  第三档: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招生区域内适龄幼儿。

  户口本、房产证和购房发票或在本招生区域内的居住证明、接种卡、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第四档:

  4.幼儿本人暂无本招生区域内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户口本、接种卡、关系证明、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备注:直系亲属指的是幼儿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

  (三)自主招生条件(来沪随迁子女):

  备注:在满足上述四档招生条件下学额有余的,本园可适当自主扩大招生范围,但需报备教育局审批,方可实施。

  类别

  条件

  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

  第一档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本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合法租住;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户口本、接种卡、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以及分值证明、房产证、幼儿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原件+复印件)

  第二档

  2.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本学区内房产证且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幼儿的直系亲属,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户口本、接种卡、出生证、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房产证、幼儿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原件+复印件)

  第三档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招生区域内合法居住(有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户口本、接种卡、出生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幼儿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原件+复印件)

  第四档

  4.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年6月30日各满三年),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本招生区域内合法居住(有合法租住证明)。

  户口本、接种卡、出生证、父母一方持有的灵活就业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幼儿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四)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户籍幼儿的入园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本区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工作证明、房产证)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登记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六.登记途径与方式

  2018年青浦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启用“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采取“网上信息登记+现场审核”形式。凡符合招生条件,有意愿就读我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2018年4月20日-5月4日,通过访问网站(http://rybm.qpedu.cn)或关注我园微信公众号(附后),登录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并按短信提示进行后续现场材料审核、查询招生进度。

  七.招生时间及要求:

  1.4月16日本园的招生方案交区教育局审核。

  2.4月18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标准及招生电话等。

  3.4月19日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登记公告。

  4.4月20日至5月4日,家长通过访问网站或关注本园微信公众号,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报名。

  (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http://rybm.qpedu.cn)

  5.5月23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审核”短信通知,家长可登陆平台查询。

  6.5月26日、27日、6月2日三天统一进行现场审核(幼儿园内,时间:8:00-15:30),自主招生同时现场审核。

  7.6月23日发放第一批入园通知书(本市户籍幼儿)。

  8.8月15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发放第二批入园通知书。

  八.现场审核地点:青浦奇星幼儿园(青松路547号)

  九.招生咨询热线电话:陈老师59733837丁老师59733837

  十.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吴敏敏

  副组长陈美蓉丁杰朱凌梅

  要求: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十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进行收费):

  按照二级园标准收费,保育教育费每月175元。

  十二.其他说明:

  1.本招生方案依据上海市入学新政策(《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3)73号】)和“2018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并实施。

  2.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3.招生区域划分图:

  青浦奇星幼儿园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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