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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秦淮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秦淮区教育局 2018-04-13 11:20:08

说两句

  南京市秦淮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合理确定民办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二)依法规范原则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区内公办、民办小学应严格落实“六不”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及签约录取学生;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至5月31日止)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8年5月31日止)。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3.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一所区域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参加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③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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