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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通市通州区义务教育入学办法参考(2)

来源:家长帮论坛南通站 作者:醒醒姑娘 2017-12-09 11:34:21

说两句


  二、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学校(园)校(园)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学校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制订本地本校(园)招生细则。

  2.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笔试、面试,不得将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包括小学六年级教育质量监测成绩)、“奥数”成绩、获奖情况或特长评级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所有学校要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均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

  3.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符合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由各镇(区、园、街道)统筹安排,相关学校要密切配合,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通州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以及学生应具备的相关证书、学生素质报告手册等材料,于7月7日至20日到金沙街道世代服务中心申请登记。区教育局会同金沙街道、金新街道,根据城区及周边学校布局状况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

  4.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在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

  5.确保均衡分班到位。在严格控制择校的同时,坚持“零择班”原则,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均衡配置班级教师。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三、到城区热点学校择校的条件

  1.革命烈士、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警、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国好人”及现役军人的直系子女。(由服役部队、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分别认定)

  2.本区引进的国家顶尖人才和在通州工作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才和创新创业获得省市区级资助项目人才的直系子女。(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认定)

  3.2016年全区纳税前100位业主、落户通州城区的重大(点)项目(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5千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的投资者和聘用的通州区外高级管理人才(公司副总级并在本区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的直系子女。(由区财政局、经信委、南通高新区管委会、金沙街道分别认定)

  4.本校教职工的直系子女,可选择本校入学。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7日至20日在拟报名学校下载报名申请表,凭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及相关资料原件到拟报名学校审核,由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复审,统筹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证明,一律取消择校资格并视情节,通报区纪委和其主管部门,同时建议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补充规定

  1.居住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住宅用房的全部产权,非住宅用房产权不得作为入学条件。

  2.从2017年7月6日开始,学区内的住宅用房小学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幼儿园、初中三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额(同一家庭除外)。

  3.从2017年起,户籍和产权证取得的时限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7月6日。如果在截止日期后转入户籍的,在下一学期可转入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学;在截止日期后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如施教区学校已实行摇号的,则不予接收;如施教区学校没有摇号且学额有空余,可在下一学期转入所在施教区学校就学。学期中途一律不得转学。

  4.凡不会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家长,在报名期限(7月7日至9日)内,携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园),由学校(园)安排专人辅导,进行网上报名。

  5.城区学校(园)摇号未摇上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园)就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6.所有招生信息以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发布为准。除城区学校(园)(实验幼儿园、实验幼儿园金桥分园、通州幼儿园、通州幼儿园虹西分园、实验小学、南通高新区小学、通州小学、金沙小学、南山湖小学、育才中学、实验中学、金郊初中)以外,其余各学校(园)按镇(区、园、街道)人民政府批准的招生办法执行。

  7.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校(园)要通过各类媒体和平台,就网上报名办法、招生入学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入学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方便和服务广大群众。区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

  8.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曹志荣,联系电话:86513425。

  南通市通州区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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