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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市浦口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家长帮南京社区 2017-11-13 11:47:41

说两句

  各义务教育学校、相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南京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7]13号)的要求,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提高新区教育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打造“智慧新城、双创高地”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 依法保障原则

  区教育局将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承担起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核定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继续在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展小班化实验。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二) 公平规范原则

  各校要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六不”要求:

  1.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

  2.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

  3.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4.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应均衡师资、均衡生源。

  5.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

  6.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

  同时,各校应根据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发布,向社会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 促进发展原则

  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合理划定施教区和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合理轮岗交流等途径,促进全区教育资源均衡布局,努力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达到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基本方案

  区教育局在尊重历史、遵照事实的前提下,按照总体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使学校招生规模与施教区生源基本适应。同时,按照两个“不低于”(电脑派位学校数不低于去年,电脑派位计划数不低于去年),继续推进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确保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符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2. 初中特长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市第十七中学、河西中学可招收体艺类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3. 政策照顾对象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等。

  4.特殊儿童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当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7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为2:8,南京汉开书院学校面向浦口区招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总数的50%。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然后向社会发布。

  四、入学条件

  (一) 本区适龄儿童(学生)入学

  学校须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具体的户籍、房产、常住地要求见附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在区内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入学步调,做好招生入学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落实责任追究

  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责任制,严格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入学过程管理。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督查组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应急机制

  区教育局将对区域内招生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设立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各中小学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形成招生预警应急机制,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四)做好政策宣传

  各中小学要在招生入学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时间点,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中小学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做出“六不”公开承诺,同时公布区教育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浦口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浦口区2017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3.浦口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一览表

  4.浦口区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信息一览表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17年4月14日

  附件1:

  浦口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报名要求

  (一)关于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 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学校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六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关于特殊儿童

  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以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原则上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口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儿童防疫免疫证明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暂住地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具体信息详见附件4)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相关学校就读。

  二、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5月13日至14日办理子女报名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人民小学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自2016年秋季起暂停招生,人民小学原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户口在2017年4月14日前已迁入本施教区)由江浦实验小学代招(人民小学原施教区不变,待新校建成后根据规划再行确定)。

  财八路配建小学(暂定名)所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果满足开班条件则从一年级开班,如果不能满足开班条件,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浦口实验学校或江浦实验小学入学。

  南京一中浦口新城分校小学部(暂定名)所在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果满足开班条件则从一年级开班,如果不能满足开班条件,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浦口实验学校、江浦实验小学或城东小学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小学部)、苏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由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四、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4月14日,区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5月13日至14日,全区统一组织小学一年级新生现场报名登记(5月1日起,幼升小网上报名登记系统将开通,届时请关注浦口教育信息网:www.pukou.gov.cn/zjpk/zfzcbm/jyj/。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先在网上根据施教区选择所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财八路配建小学在南京汉开书院学校现场审核,南京一中浦口新城分校小学部在雅居乐滨江酒店江宁厅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先在网上选择暂住地所属街道进行报名登记,再根据预约的时间段到所属街道社区教育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5月26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热点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和电脑派位计划。

  6月2日至3日,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4日上午,区内热点公办中小学电脑派位。

  6月25日(周日),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五、本办法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58187315    5888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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