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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未央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日程安排

来源:幼教网 2016-06-27 15:52:37

说两句

  全区义务段中小学: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我区2016年义务教育学段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6〕26号)要求,在进一步总结我区2015年义务段入学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我区2016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巩固成果、完善制度”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规则,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按“学区服务范围”和“单校划片,一个入口,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要求入学。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实际,实行行政村、社区、路段点面相结合的办法对中小学学区划分进行调整和完善,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相邻学区间无缝对接。同时,妥善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三、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级协调、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基本规定实施。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或至少随父、母亲一方的户口薄)到学区内学校登记入学。初中新生依据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或至少随父、母亲一方的户口薄)、《学生学籍档案》和《毕业生登记表》入学;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且具有本区户籍,需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或至少随父、母亲一方的户口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学区对应初中登记。

  2.城区改造、拆迁过渡居民子女入学原学区学校因城区改造拆除的拆迁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持三证(户口簿、租房合同、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拆迁证明)到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3.非本区户籍新生入学凡符合我区义务教育学段政策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由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根据招生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学校登记、四证审核、校区统筹”原则安排学生。

  ⑴户籍证明:父母的身份证和父母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材料(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016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09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⑵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①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其中租房户还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6月30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现租住地物业、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还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②本市户籍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其他三个县(周至县、户县和蓝田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6月30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现租住地物业、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⑶务工证明:适龄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父母双方与西安市用人单位签订的截止2016年6月30日以前连续半年以上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合法有效个体营业执照,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本区务工。其中提供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一证件(复印件)。

  ⑷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内容格式见附件1)。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别注明,家长需同时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四证”审核部门分别为:公安未央分局负责安排各派出所审核各自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和户籍证明;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负责安排村、社区(或物业公司)审核进城务工人员的社区证明和租房合同;房屋管理部门审核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工商部门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负责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的完税证明;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审核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在学校登记结束后进行“四证”的集中审核。

  5.招生程序

  ⑴小学一年级:

  第一部分:未央区辖区内学校

  第一步:接收学区内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且户口已经转入本辖区派出所的业主子女入学。

  第二步:接收因城区改造临时居住在本学区内的拆迁过渡村民子女入学。

  第三步:接收在学区内新建小区购买住房但户口尚未迁入的业主子女入学。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四步:接收学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如果学位有限,先市内后市外,市内按照租房合同签订时间的的先后顺序接收;市外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接收。

  第五步:如果学区范围内入学儿童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校按照招生程序招满后,其余学生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并于7月10日前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持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部分:经开区辖区内市直属和未央公办学校

  接收学区内原未央行政村村民(含社区居民)子女入学。

  ⑵初中七年级:

  ①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直接全员对口直升该初中。

  ②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招生程序与小学第一部分程序相同。

  ③在区外就读小学的未央户籍学生,返回本区就读初中者,持相关材料到学区对应初中学校登记就学。

  ⑶信息登记:

  6月2-8日本区户籍学区内学生信息登记,6月12-17日政策照顾内适龄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登记。6月20-30日各校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四证”。、

  6.经开区和浐灞生态区子女入学办法

  ⑴经开区(东:贞观路西:朱宏路南:北二环北:北三环和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

  经开区内入区企业员工子女、新建小区业主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安排,经开区内的学校有:西安经开第一小学(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西安经开第五小学(未央路和凤城十路十字西南角)、西安经开第六小学(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草滩一路)、西安经开区泾渭学校(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工业园泾环南路5号)和西安市经开第一中学(现代农业开发区草滩园区草滩四路以西)。

  经开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统一由经开区负责登记并在辖区内学校进行调配安排,如经开区无法全部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经开区管委会协调未央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经开区咨询电话:86537322。

  ⑵浐灞生态区内的学校学区已经划分,入区企业员工子女、新建楼盘业主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按学区划分入学。浐灞生态区咨询电话:83328177。

  ⑶经开区和浐灞生态区义务段入学招生时间和未央区同步。

  7.以下情况不予安排

  ⑴空户:因家长择校造成孩子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⑵挂户:因家长择校造成孩子的户籍在与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上。

  ⑶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8.民办学校新生入学工作:

  (1)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5月30日在校门口和学校网站对外公布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及相关情况。

  (2)属于小区配建的民办小学,优先接收业主子女,在接收完业主子女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以招收非业主子女;不属于小区配建的民办小学,根据家长咨询情况科学有序录取。

  (3)民办初中严格执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市教发〔2016〕27号)精神,按“小学生六年综合素养发展过程性评价与小学生毕业综合素质养成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素质教育综合评价”的结果招收新生。报名人数低于市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总数120%的民办学校,不参与小学生毕业综合素质养成阶段性评价的活动过程。

  ⑷参加5月28日民办小升初未被录取的学生,所在小学毕业学校按照教育局学区划分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公办中学对接,安排学生就学。

  ⑸民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费用。

  四、工作要求

  1.教育局于6月5日前将印制的《入学通知书》,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发放到各学校。学校6月30日以前发放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7月5日前发放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

  2.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接收新生结果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批后,各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为新生建立学籍,并按照规范要求统一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3.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要切实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在学区划分时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切实保障孤儿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四是重视留守儿童、少年就学,确保其按时入学。

  4.义务教育段学校坚持“明确学区、学校登记、按时公示、不留盲点、通知到位”的原则,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按照国家标准合理编班,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所有小学、初中接收新生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5.两区交界处由历史沿革形成的生源交叉地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继续按历史惯例就近入学。

  6.各学校于5月30日在校门口公布一年级招生公告,将信息登记时间、步骤、负责人、咨询电话等公示,使家长明确各学校的招生情况,确保2016年义务段入学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7.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免除学杂费等政策,区教育局将把“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

  8.区教育局对招生工作实行监督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并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撤职等处分;对有严重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事业单位办学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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