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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如何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参考(2)

来源:家长帮论坛重庆站 作者:小小麦兜儿 2018-04-20 12:22:04

说两句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③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0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区县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读尽读,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③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03

  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04

  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在民办中小学校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确定当年的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备案。民办中小学校(不含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于4月20日开始发布招生计划,6月20日起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民办中小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1

  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加快城市开发区配套学校建设,防止盲目撤校并点,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2

  科学划定招生片区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择校冲动强烈的城区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如随机摇号、电脑派位等群众接受的方式进行招生。除重庆八中渝北校区初一年级严格按“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外,原市教委直属重点高中保持不再招收初一新生政策。对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3

  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①公布招生入学政策。从2018年4月20日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布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②发布招生信息。5月10日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③报名并审核材料。从2018年6月20日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7月2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

  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

  学籍确需在区县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在区县间学校调取的,必须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委基教处备案。但同时要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要做好为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5

  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①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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